第72章番外:Mr。Unknown-《同学录(全集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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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怕距她太近无法挽回立场,又怕看不到她心中苦涩。

    可是她再也没有出现。

    我因她这样落魄,慢慢生出好奇,追溯她身上曾发生过什么。

    她年纪不大,却尝遍这世间高低起落。

    我同聪明人闲聊起来,他评价了一句:能忍是福。

    夜间卧床枕着手臂细想,这话说得有意思。如果我一如她一般弱小,被打掉手臂和腿脚,我将如何活着。

    我见过我爷爷杀伐果断的模样,脑子飞快且迅速地想着。

    如果换成我,我会做些什么?

    身为一只弱小的羊,我要如何摆脱死死盯着我的狼?

    和它硬磕,gameover。

    跑入有一百只羊的羊群,死亡概率百分之十;

    跑入有一千只羊的羊群,死亡概率千分之十;

    进入这世上最多的群体,泯灭于众人中,变成谁都不会多看一眼的平凡,死亡概率递减无限趋近于零。

    大学一直学编程的我,每天跟成千上万个代码做对抗的我,忽然悟到阮宁为什么变成现在的样子。

    和我一样,她只是做出了自己的选择。我选择被圈养,她选择了最拥挤的羊群。

    那一年,我没有从军,更不会成为将军。心中隐隐不安,但也不曾因她的命数而改变我的命运。

    初中毕业时,我和阮宁一起照过一张照片,那张照片放在我的皮夹中,许多年都没有换。一次去酒吧饮酒,钱包却被扒手夹走。明明酩酊,凌晨三点,我又坐车返回,翻垃圾桶,找我的皮夹。

    酒吧老板是城中富豪的姑娘,我与她有几面之缘,算是朋友。她帮我寻回皮夹,钱自然没了,可照片还在。

    她问:“那是谁啊。”

    我说:“我未来的媳妇呀。”

    她笑了,说:“我好像见过她,四姑娘正找人收拾她。”

    我愣了:“哪家的四姑娘?”

    她说:“宋家啊,还有谁家有四姑娘?”

    这个姑娘叫ulrica,我说:“ulrica,你先等等。”

    我给了ulrica一笔钱,让她假意应承宋四的要求,然后暗地里放了阮宁。

    ulrica最近在玩乐团,需要一大笔钱筹备乐器组队灌唱片。她爹不肯给她。谁知道出了岔子,阮致插了一脚。ulrica拿了三家钱,自然不只替我办事。

    阮致这个人,我一向琢磨不透,也懒得琢磨。

    他倒并非真心伤害阮宁,只让ulrica囚禁了她几日。我担心这姑娘反水,毕竟这是个喜怒无常的人,所以,顶着三天没洗的油头,在黑暗中,我守了阮宁三天。

    阮宁兴许只觉得我是监视她的喽啰,可是这个喽啰在黑暗中画了很多游戏小人儿,每一个小人儿都长着她那张肉乎乎的脸。

    这个没有衣品的、头发乱糟糟的、不会化妆的、很懦弱的小姑娘,她在黑暗的绝境中沉默不语如垂死的老人的时候,在不知道还有我在的时候,我很想抱抱她。

    撇去所有,我还是她最好的兄弟。

    在那里,那一刻,我们都曾失去自由。

    我真正爱上她,发自内心地接纳她,是跟着学校去英国dr联盟参加夏令营的时候。毫不意外地,在这样顶尖的夏令营,我碰到了聪明人和他现在的女友。

    人人都说,他在英国有了心上人,谈了一场专一且轰轰烈烈的爱情,这场爱情显然与阮宁无关。

    那个女孩是英籍华裔,中文名叫阿霁。

    阿霁是个非常开朗漂亮的女孩,聪明人看着她的时候,总能发自内心地笑出来。

    夏令营野营在森林小灌木丛外,临近小溪的地方,开了篝火晚会。

    阿霁像一只轻盈的且羽毛多彩的小鸟,围绕着聪明人跳舞。

    她的笑容太美,让人看着就喜欢。

    夏令营有许多人追求阿霁,可阿霁却似乎放弃了所有、不在乎一切地爱着聪明人。

    她像一个强悍而立的战争女神,那种强大的爱,在同世间每一种爱宣战,告示着她能战胜所有。

    聪明人喜欢她,甚至是带着宠爱地喜欢,他双手支撑在草地上仰头的双眼中,总带着含蓄的爱意。

    他们相爱着,人人都看见。

    但我隐约觉得哪里不对头,阿霁这种一直像竖着羽毛的孔雀一样备战的状态太奇怪,有张而无弛。直到有一天深夜,失眠了的我听见他们在帐篷外争吵。

    聪明人用非常生气的语气问阿霁:“为什么这么做?”

    阿霁一贯是漂亮开朗的,这会儿的语气却似乎是非常压抑之后的爆发,她说:“davis,我在帮你,你告诉我的那些,凭什么不能告诉她?我知道的那些她凭什么不能知道?你说你爱我,可是你的爱为什么有前提,她不是你的前任,不是你的暧昧对象,甚至连朋友都不算,她只是你的邻居,有些话为什么不能让她知道?!”

    聪明人却冷笑,气急了问她:“howdoyouknowiloveher?!”

    从他们的争吵我听出,阿霁似乎借用他的社交软件,预备给他的邻居发一封情书。

    阿霁,这个似乎战无不胜的女神却忽然捂脸饮泣,她说:“因为你并不爱我。”

    聪明人闭上了眼。

    阿霁强大的爱败给了聪明人谨小慎微藏着的如萤光一样微弱的爱。

    幼时我曾想过什么,成年时都一一否定,因为那些想法思虑都过于简单幼稚。可是过了许久,幼时那些没有任何杂质的东西却像沙砾中的金,渐渐被过滤淘澄。

    幼时的我说娶阮宁也不错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    幼时的我要因阮宁与聪明人为敌,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。

    毕竟是他告诉我,再渺小的爱,也总要有引流的出处,否则,自食苦果的只能是自身。

    我爱我自己。

    世界上最爱最爱了。

    所以我要阮宁,很坚定。

    聪明人和阿霁分手了。我陪着他,度过了那些糟糕的失恋的日子。他视我为知己。他一贯认为我大大咧咧没脑子,所以做什么,也从不避讳我,甚至偶尔还把我当作棋子。

    别惊讶我们彼此之间的友谊是这个模样,这样才是我习惯的样子。

    不然我为何会爱阮宁,她对我的友谊和这些妖艳贱货全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似乎筹划了很久,想妥帖了,才把一封封信交给顾润墨,让他转交给阮宁。也似乎筹划久了,才拿出那幅《安我之乡》。

    我始终没想明白,为什么他选择了顾润墨,而非我。

    顾润墨特殊在何处?他的人际关系与我有何差别?

    他低着头折信纸,说:“你很快就知道了。”

    很快地,我未来的媳妇和旁人谈恋爱了。

    而她谈恋爱的对象是俞迟。

    俞氏长孙。那个命格极品的人。

    俞迟……这名字稍微有些耳熟呢。

    直到聪明人拿出一篇报道。

    来自《伦敦日报》。

    我第二次做坏事,是看到这张报纸之后。

    聪明人忙活了一晚上,写了封信逼退俞迟。

    而我也忙了一晚,我借davis之名写了一封信,逼退阮宁。

    这一次做坏事的我既羞耻又忐忑。

    二十二岁的我,既失爱情,也失自由。

    第三次做坏事,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,因俞迟之死,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。

    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,可是,并没有如我所言,对她迷恋。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。

    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,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,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。

    我想得到平静,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但愿阮宁有。

    我想要的,阮宁也许都有。

    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。

    她用力地甩开我的手的时候,我看到她眼中的悲伤和绝望。

    那点绝望刺痛了我。

    俞迟死了,她永远不会和聪明人在一起。

    我的情敌全部死绝。

    这一次做坏事,我既不羞耻也不忐忑。

    反而麻木而悲哀。

    我迫切地希望自己幸福,可是我的幸福与她的背道而驰。

    哪怕这世上男人死绝了,我微信上对她嘘寒问暖,关怀备至,却张不开口问她敢不敢爱我。直到她怀孕,嫁给别人。

    聪明人并不想让她生下别人的孩子,暗中做了手脚,而我知道真相,却默不作声。

    我觉得一切十分顺利,螳螂捕蝉,我是在后的黄雀,胜利在望,内心却为自己悲哀得不能自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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